受理条件 :
一、有符合要求的集团名称 在申请集团注册前,应先到工商部门申请集团名称登记。集团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具体要求请详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一次性告知单》)
二、有符合要求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及成员单位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应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应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且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文化类企业集团可以放宽上述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具有3个(含)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即可申请企业集团登记。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设立集团,以及本市范围内从事服务业扩大开放“六大领域”的企业设立集团,可以不再单独办理集团登记,条件放宽:拥有不少于3家子公司的企业可以登记为集团公司,在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子公司不足3家的,但满足《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企业登记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的规定,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也可以登记为集团公司。未单独办理集团登记的企业,不发放集团登记证、不登记企业集团简称。 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如何办理集团设立登记
我市工商部门采取了简化集团登记的做法。企业集团设立登记与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变更登记合并办理。
办理集团设立登记,除提交集团母公司变更登记所需文件、证件外(具体请阅读《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备案)一次性告知单)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备案)一次性告知单》;如核心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请阅读《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备案)一次性告知单》),仅需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一般应为加盖成员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集团控股成员为本市企业的,提交该企业章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集团控股成员为外埠企业的,提交当地登记机关出具的该企业股东出资证明;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上述2、3项材料如在集团名称核准时已提交的,在申请集团设立登记时可无需重复提交。
如何办理集团变更登记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与集团母公司变更登记合并办理。
办理集团变更登记,除提交母公司变更登记所需文件、证件外(具体请阅读《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备案)一次性告知单)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备案)一次性告知单》;如核心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请阅读《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备案)一次性告知单》),仅需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登记证》;
2.涉及集团名称变更的,应先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集团登记证丢失、损毁如何申请补发
提交材料:
1.《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情况说明;
3.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
4.《指定(委托)书》;
5.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如何办理注销登记
提交材料:
1.《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
2.依据集团章程作出的注销决议或决定;
3.《企业集团登记证》;
4.《指定(委托)书》。
温馨提示:
1.上述提交材料中涉及的申请表格均应提交登记机关制式格式的申请文件,您可到就近工商部门领取或登陆我局网站下载。
2. 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
3. 未明确提示可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文件原件。提交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