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提交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为法人单位的,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属于法人的,应在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上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在身份证明复印件上亲笔签名);
5.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办理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出质股权数额变更
提交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变更
提交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姓名或者名称的出质人、质权人姓名或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姓名或名称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变更
提交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3.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办理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提交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四、办理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提交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2.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书;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温馨提示:
1.上述提交材料中涉及的申请表格均应提交登记机关制式格式的申请文件,您可到就近工商部门领取或登陆我局网站下载。
2.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
3.未明确提示可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文件原件。提交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